为做好2021届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和我校推荐免试研究生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党委书记
副组长:执行/教学院长、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党委副书记、行政副院长
组员:专家审核小组、教务负责人、学生事务负责人
二、推免生推荐条件
1.我院2021届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
2.加权平均成绩居本年级或专业排名的前50%。
3.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合格。
4.修读本专业必修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端正,无任何受处分记录。
6.原则上应为不计划本科毕业后赴国(境)外留学的学生。
四、工作流程
1.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本院推免生推荐管理办法,并提交至教务处审核备案。(9月24日前)
2.学院公布推免工作细则及推免生指标分配计划。(9月24日前)
3.具备基本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有关成果与奖励证明原件,由学生事务办核实后交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统一评审及公示。
4.具备申请条件但放弃参加推免考核的学生提交放弃声明。
5.学院对学生前三年原始成绩排名进行核实,按推免生指标数的120%确定初审入围名单,并公示专业排名。
6.学院对初审入围的学生进行综合评定、考核,择优确定推免生名单并在学院内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少于十天。
7.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签署诚信协议。
8.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将确定的推免生名单报送教务处,并按照要求完成后续工作。
五.推荐考核细则
1.所有推免生均应参加推荐考核,在境外/海外开展交换学习或毕业设计的学生通过远程视频监控参加集体考核。
2.学院专家审核小组成员不得少于五人,且均应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推免生的综合成绩由学生加权平均成绩和奖励分组成。加权平均成绩为前三年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的历年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均按照重修前课程成绩计算并排名,占综合成绩的90%;奖励分由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取得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各类荣誉等组成,不超过综合成绩的10%,具体奖励分项目分值见附件。
4.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的奖励分不超过综合成绩的5%,有多个加分情况的,原则上只取一项。
5.学生竞赛获奖、各类荣誉的奖励分不超过综合成绩的5%,有多个加分情况的,原则上只取一项。参照《华中科技大学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奖励细则》执行,特殊情况由推免工作小组讨论认定。
6.学生科研创新成果的奖励分不超过综合成绩的5%,有多个加分情况的,原则上只取一项。以学生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鉴定的方式进行。
7.党组织和学工部门还须对申请人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和心理素质进行考核并提出意见,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录取。
8.推免生资格确定分两批进行:
(1)第一批确定综合成绩排名在推免生指标以内的学生资格;
(2)第一批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如果放弃资格,由其他入围推荐考核的学生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替补。
六、推免生资格取消
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推荐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本科毕业时不能获得学士学位的。
本办法由工程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
工程科学学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四日